遼寧省山東企業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商會的名稱為:遼寧省山東企業商會
第二條 本商會是以在遼寧省境內投資建立的企業或個體經營業主的山東籍公民,自愿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商會的宗旨是: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主動順應時代要求、發展步伐、經濟新常態和廣大會員的意愿,以人為本,服務會員,以“團結、協作、共贏、發展”商會精神為引領,秉承“按章律會、服務辦會、團結立會、協作促會、共贏興會、發展強會”的理念,加強商會規范性建設,密切內外部合作交流,積極參加經濟社會建設。
第四條 本商會接受遼寧省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商會住地: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崇山中路13號甲9門。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商會的業務范圍與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增強商會所屬企業和會員的法制觀念,自覺依法經營。
(二)積極參加和配合遼寧省和山東省人民政府組織的各種商務活動。
(三)提倡和鼓勵會員企業在遼寧和山東積極創辦實業,為繁榮遼寧、山東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多作貢獻。
(四)密切關注經濟、科技高端前沿,及時收集相關信息,通過各種方式反饋會員,服務會員根據市場、行情進行經營。
(五)搭建內外合作交流平臺,通過組織會員參加學習考察、項目推介會、展覽會、訂貨會、行業活動、商會年會、商會暨鄉情聯誼會等形式,擴大合作交流空間,幫助會員企業在遼寧、山東和全國范圍內及國外,進行融資、招商、項目、產品和人才培訓等合作。
(六)依法維護會員經營中的合法權益,協調有關方面通過商會法律顧問處,解決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是山東籍在遼寧省依法經商辦企業的民營企業和個體經營業主,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會長會議討論通過后,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一定規模工商業經營者和個體經營者。
(二)個人有加入本商會的意愿。
(三)承認本商會章程,履行會員權利和義務,熱愛商會,維護商會聲譽。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本人提交書面入會申請書。
(二)經秘書處審查合格,提交會長會議表決通過。
(三)由本人填寫入會登記表
(四)商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的權力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商會工作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三)參加商會組織的活動
(四)獲得商會提供的有關服務
(五)請求商會提供法律援助
(六)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商會章程,執行商會決議
(二)按時足額交納會費
(三)積極參加本商會活動
(四)維護商會合法權益
(五)未經商會領導批準和安排,不得參加本商會以外的其他山東籍商會和活動。
(六)及時反饋有關商會的信息,對商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提交書面申請,并交回會員證。
一年內不交納會費或連續三次不參加商會會議、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已繳納會費的不予退還。
第十三條 會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國家機關處理的,自動中止會員資格,所交納的會費不予退還。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經會長會議表決后予以除名,所交納的會費不予退還。會員企業因企業破產、倒閉、撤并轉的,作自動退會處理。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商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商會章程